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第三十条规定: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村委会收回外嫁女的承包地是一种违法行为, 依据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你们可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到法院请求判决村委会停止侵害、归还原承包地,并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建议你们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详情来电咨询。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