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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与我有利
这种情况下,怎样处理与我有利 在今年3月份,我让朋友骑摩托车载我去帮忙买东西,回家的路上把一位骑自行车刮倒,造成骑自行车人腿骨折,我当时没有报警就去医院出钱给看病,出事当天晚上我与骑摩托车者口头协商,医疗费用各半,但一直以在来骑摩托者就给了我500元。现在人已出院,医疗费我已花去7500元,当时医疗费用是九千多元,因我经济有限无力再资付,骑摩托者也未再给医疗费,刚开始受害方把骑摩托者和我告上法庭,我只是连带者,骑摩托者是被告,开庭以来,骑摩托者一直没到庭,现在受害方把我作为住被告告上法庭,说我与骑摩托者是帮扶与被帮扶关系,法庭判决应负全责人,现在判我付受害方五千六百多元,二次手术费用到做完手术后再说,我该不该付这笔钱?我应怎没办?法庭说:我如果不给,我会被拘留15天,回来后再不给又会再拘留。他这种说法对吗?如果我不理不睬,多长时间能再不追究此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wnsy(陕西)
提问时间:2010-06-25 0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