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婚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婚介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打算起诉北京一家婚介机构,交完高额会费后,才发现这家机构根本不是他们所承诺的高端婚恋服务。其中有很多条款,如
“若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则所交全部会员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未主动配合重新审核证件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如果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约见第三方前,尚未向乙方提供齐全有效证件,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自动放弃会员资格和权力。甲方所交会员费按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
“甲方不得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
“乙方在提供不少于合同规定的约见数量服务后,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签约后7天内未全额缴纳会员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已缴纳会员费作为违约金,乙方不予退还”。……等等
以上可否视为霸王条款?甲方的权益在合同中没有任何保障,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5830……(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3-01-25 1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