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工程建筑

经济  工程建筑  地暖漏水

经济  工程建筑  地暖漏水 您好!
我于2011年1月15日从开发商处拿到新买商品房钥匙,并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协议。2011年4月开始装修,房屋结构、地热管等未作任何改动、翻动,2011年7月完成基础装修,至今尚未入住。2013年1月9日,楼下住户次卧顶部多处渗水,后经排查确定为我的房子地暖管漏水。据物业方解释,此时已是第三个采暖季,过了地热管2个采暖季的保质期,一切后果为住户自负,除非能确定地热管漏水为施工方责任。
请教:我这种情况,如何从技术或法律方面维护自身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ngxi……(宁夏-银川)
提问时间:2013-01-25 15:5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