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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我与前妻08年结婚,17年5月离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后在奉贤有一套房产

我与前妻08年结婚,17年5月离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后在奉贤有一套房产 我与前妻08年结婚,17年5月离婚,育有两个女儿,婚后在奉贤有一套房产,产证上有三个人名字(我,前妻,大女儿),离婚时判定房产前妻的份额赠予小女儿,两个女儿抚养权归我。请问律师,去房产局把前妻名字改为小女儿的名字需交多少税,另外改完名字以后把房子卖掉可以不需要前妻签名吗,前妻不配合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今何在(上海-奉贤区)
提问时间:2019-02-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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