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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上海市工伤赔偿事宜

关于上海市工伤赔偿事宜 上海闵行劳动局已认定本人10级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公司已经代为到社保局申请中,按照劳动法应为本人7个月全额工资,但听说上海对外来务工者并不是这么计算的。问题如下
1)如果社保局歧视外来务工者,不按照劳动法赔偿,我要如何维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应该如何计算?
2)现在公司搬迁到江苏,合同要重新签订到新的外地公司,请问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本来应该公司承担的,我应该先签订新合同在申请补助金吗?还是先申请补助金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15773……(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01-25 13:4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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