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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电瓶车人行道碰撞,对方逆向行驶且速度较快,我这边正常行驶

两个电瓶车人行道碰撞,对方逆向行驶且速度较快,我这边正常行驶 两个电瓶车人行道碰撞,对方逆向行驶且速度较快,我这边正常行驶。现在交警认责对方主要责任我这边次要责任,理由我这边没有靠右行驶。这样的说法合理嘛?双方轻伤我这边是否可以要赔偿误工费检查费及电瓶车维修费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9-02-23 10:09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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