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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政府的公司招商引资在一个园区开设了一家餐厅,为园区企业的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我由政府的公司招商引资在一个园区开设了一家餐厅,为园区企业的职工提供餐饮服务 我由政府的公司招商引资在一个园区开设了一家餐厅,为园区企业的职工提供餐饮服务,后来由于政府的公司领导换届,就给我们经营制造重重困难,导致我们经营困难,无力支付租金,如今拖欠了租金一年多,现在他们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们支付租金5万多和违约金6万多,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可以拒绝支付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奥特曼小宇(广东-韶关)
提问时间:2019-02-21 21:31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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