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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是闸北区北站医院的一名退休女职工。已于2005年被北站医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提前退休。退休年龄50岁,实际工龄33年。我退休时为聘用制干部,曾与医院签订了长期不固定劳动合同。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24条的规定,我应该55岁退休。
请问:根据《劳动法》,我可以得到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rong……(上海)
提问时间:2013-01-2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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