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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贷款后,主管经理收到还款后自已挪用120000元,是否购成挪用罪?

二手车贷款后,主管经理收到还款后自已挪用120000元,是否购成挪用罪? 我方在乙方的二手车融资公司贷款购车,分36期还款,我方已按合同履行22期还款,2018年12月时,我方向乙方提出提前还款,将剩余14期款一次性还清,金额120000元。乙方同意,并进行本息及其它费用的清算,发短信告之我方还款数额,并告之我方将款打入指定的帐户中即可完成清算。我方照办后,问乙方索要扣押的机动车登记本,乙方各种理由推托。每月27日,按以往22期的还款贯例,我方手机上有短信提示还款金额。但是,2019年1月27日我方手机上又出现短信提示还款,经我方追问,乙方不得以承认自己给的卡号是自己的,收到款后并没有转缴公司帐户中,自己挪用了,借给朋友了。我方要求乙方尽快将款交公司,已拿回机动车登记本,以便给人过户使用(我方将车转卖他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孔雁琴(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9-02-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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