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夫妻情感破裂,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名下有一商品住房(仍在还银行贷款)

夫妻情感破裂,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名下有一商品住房(仍在还银行贷款) 夫妻情感破裂,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同名下有一商品住房(仍在还银行贷款),主贷人、偿还人均为南方所有,但是在离婚协议上,双方协定的是:房子归儿子所有(前妻带过来的儿子,不是双方当事人所生),离婚后,男方已搬出居住,房屋留给前妻和孩子居住,但因男方需重新组建家庭,迫于压力,无力偿还商品住房贷款,请问有办法,改变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9-02-20 13:5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