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甲方公司利用虚构原价、虚假宣传以及霸王合同强制销售抖音推广服务
甲方公司利用虚构原价、虚假宣传以及霸王合同强制销售抖音推广服务 1.甲方工作人员称会议是抖音的活动,并且用了抖音的LOGO,对方要求出席会议的都是有执行力的参与者,并且甲方对参与者的推广经历做了筛选,这为后面现场骗售服务做了伏笔,如果是没有做过抖音推广的,那就肯定没有注册过企业号,这样骗局才能起到很好的收益,另外甲方把会议故意安排到了年底。我是在转账后才知道对方是不是官方,工作人员的语音和邀请函是否确定甲方虚假宣传?
2.会议中播放的官方内部员工工作视频,以及PPT中大量信息资料都是MCN和官方放在一起混淆视听,营造官方的感觉。另外主持人声称牛肉哥和他是朋友,和抖音官方有关系,以此故意抬高身价。
3.一边现场销售“限量”“打折”“补助”服务,一边声称现场查询账号,账号唯一锁定,先到先得,不了解的人应该都会怕商标抢注。抖音企业入驻官方价格600,甲方9200,,这里是否确定甲方构成虚构原价和虚假宣传?
以下合同方面
1.合同总款项22600,我已支付21000。
2.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签订且客户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上述合计款项之日起生效”不知道现在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3.甲方合同单方面约束乙方,且没有合理的终止合同方式。
①“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0自然日内,客户未提交物料和资料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商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未提交或未合规提交对应的入驻名称所体现的合同关系,并将扣除上述对应的入驻名称的款项作为违约金,该特定入驻名称对应的抖音短视频服务合同终止。但不影响其他及时合规提交的入驻名称对应的服务合同关系”
②抖音短视频服务选购入驻名称按照先到先得为原则。在客户提交的物料和资料符合抖音短视频和第三方服务商要求后,相关入驻名称对应的服务其实日为相关服务在抖音短视频上线之日,终止日为起始日后至合同服务时间期满止。
③客户再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的次日,终止日为起始日后至合同服务时间期满之日止。非因客户责任造成的服务终止的或其他任何情况而引发的争议,客户可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或补偿为退还客户已经支付的尚未履行完毕期限(以”日“为最小计算单位)所对应的服务费。上述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服务商向客户独自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请问诸位,以上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f675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9-02-20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