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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舞钢市薄冲村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注:为什么人家外甥女、没有户口的、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

关于河南省舞钢市薄冲村土地征收补偿费问题!注:为什么人家外甥女、没有户口的、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 原告:薄梅然,女   汉族  1982年9月5日出生,住舞钢市钱山乡薄冲村薄庄村民组
被告:薄庄村民组负责人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会给原告儿子土地补偿金;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出生在薄冲村民组,长大成人后于2006年5月结婚,丈夫是平顶山叶县人,原告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娘家村,与亲生父母同居,一起生活,户口仍在舞钢市原籍。2007年5月,原告婚后生一子的户口也随母亲在舞钢市薄庄村民组。2010年10月份,薄庄村民组的土地被国家征收,被告将土地补偿金按人均分发,被告以我儿子不是薄庄村民组的人而拒绝发放。为了维护我儿子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我儿子发放应得的土地补偿金。   
注:为什么人家外甥女、没有户口的、违返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的村干部家里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分有集体土地补偿费用?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ncr(河南)
提问时间:2013-01-24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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