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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内买房,我出资12万,现在离婚,我如何起诉要回12万

婚内买房,我出资12万,现在离婚,我如何起诉要回12万 我第一次婚姻,婚后一月男方家里要买住房,我分两次出了12万现金,第一次付款是前夫去房地公司付了1000元,当时填报的房产证名字是前夫母亲的名字,购房共出了19万现金,目前前夫的母亲已经去世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现在我已经离婚,我带着女儿。我已经在当地法院起诉3次要回买房我出的12万现金。可是县法院说我出的12万是婚内共同财产,要我重新起诉按照分配婚内共同财产,我和女儿占两份,能给我退回8万多现金。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婚内购房,男方父母及我出资,房产证写父母的名字,离婚后我出资的部分,应该按照债权起诉追偿。 本案的问题是男方家里没有交清购房款,房产证没有办下来,目前当时填报的房产证主人已经去世。  特此咨询下律师,本案我出资的12万该如何要回? 我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所以咨询下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35716……(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9-02-2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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