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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17年10月在小贷公司贷款,经小贷公司老板郑某介绍下款2
本人与17年10月在小贷公司贷款,经小贷公司老板郑某介绍下款2 本人与17年10月在小贷公司贷款,经小贷公司老板郑某介绍下款2.5万元18期。当时自己只需要1.1万元足够使用,余下的1.4万交给小贷公司郑某。口头协议共同还款2.5万。分为18期,两人每月各出1000元。17年11月至18年2月,郑某因我对信用卡不熟悉骗取我信任后叫我到银行办理信用卡交由他处理账物,口头协议保证不给我逾期,只是处理账物。共下卡6张,和记6万左右(下卡后所有刷卡记录都不是本人使用)。至18年10月相旭接到通商及徽商信用卡客服电话,通商逾期7次,徽商逾期8次,才怀疑他的偿还能力以对我信用造成不良信息的影响。18年11月见到郑某本人强制要求处理了通商信用卡,至今徽商还未处理完。19年1月20号至今以联系不上,所有信用卡全部逾期。本人如果起诉郑某因怎么处理?怎么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淮南)
提问时间:2019-02-19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