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欠条

本人XX(身份证号:X) 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月29日止,本人X向X(身份证号:X)总借款人民币532149.81.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贰仟壹佰肆拾玖元捌角壹分)(其中本人X通过现金向X多次累计借款人民币150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拾伍万元整)),已还款人民币259666.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玖仟陆佰陆拾陆元),尚欠高烁人民币272483.81.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肆佰捌拾叁元捌角壹分)。
另说明:本人X与X微信交易的微信号为:X ,微信昵称为:X 

债务人必须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双方约定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随债权人住所地的变更而变更) 管辖因此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各项诉讼;债权人因为追偿此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或者是其他损失,由债务人承担。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特立此据!


问题1:现金支付无交易记录的写法是否正确?
问题2:利息写法是否正确?
问题3:微信交易怎样写更具有说服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aoshu……(北京)
提问时间:2019-02-18 15:32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