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学校对学生进行 体罚或变相体罚(罚抄,罚站,罚蛙跳等)罚款,没收或砸毁手机

学校对学生进行 体罚或变相体罚(罚抄,罚站,罚蛙跳等)罚款,没收或砸毁手机 学校对学生进行 体罚或变相体罚(罚抄,罚站,罚蛙跳等)罚款,没收或砸毁手机,课外书等,辱骂,威胁(开除),殴打(用教鞭抽,用腿踢),补课,拖课,留堂,搜身、搜课桌、搜宿舍等,时。
是否违反宪法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又该如何进行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9-02-17 16:4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