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还押金
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不退还押金 甲是出租方,乙是承租方。 甲给乙签的租用合同其中一条以下: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两个月租金给甲方(其中一个月租金款作为上期租金,另一个月租金款作为押金款),押金款直到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再续约时,并把应交付租金,水费、电费等交付完时,甲方才退还押金款,如乙方在中途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就没收押金款,并令乙方交付完以上几项费用,采给予乙方迁走。这样的合同合法吗?合同的租用期是半年,由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5月7日止。但是乙方在12月终止合同甲方就不退还押金。甲方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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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ling进展(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1-24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