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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婚先孕已足四个月所以欲生下,后发现男方在其孕三个月时便已有新欢欲离开女方并希望她打掉孩子

女方未婚先孕已足四个月所以欲生下,后发现男方在其孕三个月时便已有新欢欲离开女方并希望她打掉孩子 女方未婚先孕已足四个月所以欲生下,后发现男方在其孕三个月时便已有新欢欲离开女方并希望她打掉孩子,而男方父母在得知事情后并没有给女方以安慰,反同男孩子一起逼女孩子离开男孩子并打掉孩子,女方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1.若她坚持生下这个孩子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支持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未婚先孕单亲妈妈又有什么法律责任要承担?
2.若她打掉孩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9-02-17 15:30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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