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媳妇由于感情不和去年诉讼离婚,4月份第一次开庭法庭说感情不和证据不足,不予离婚,可是我们从20
有证据,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你可以在6个月后在起诉离婚。
注意收集证据,第二次一般可以离掉的。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你好,建议搜集分居两年的证据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证据充足法院就会判离的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你好,你们这是二次起诉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如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