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各位律师:摄影师没有给我他拍摄的作品,我是否应该给他摄影费呢?(两年多了,我什么都没有拿到)
请问各位律师:摄影师没有给我他拍摄的作品,我是否应该给他摄影费呢?(两年多了,我什么都没有拿到) 葫芦僧判葫芦案----- ~~~~ fa ~~~ yuan判 案 秘 闻 !!!恳请天下网民为我伸张正义啊!
真是天大的奇闻!就好比做服装的师傅,你帮你的顾客做好了一件衬衣,但是,你整整两年+一个月+四天过去了,你不给顾客衬衣,你还向 法 院 起 诉 ,让人家给你衬衣钱。而且, 法 院 竟然还判决应该顾客给这位做衬衣的师傅钱。这样,这位消费者,苦苦的等待了两年,别说是衬衣了,连衬衣的一颗纽扣都没有看到,连衬衣的影子都没有看到,竟然还要付钱。
一,事情简介:本案原告李四男(化名)先生,在为新人A先生和B女士提供婚礼当天的摄影(就是照相)以后,在长达两年一个月四天之后,至今没有把摄影的胶卷交给新人A先生和B女士,更没有交给被告张三女(化名)。居然还恶人先告状,于2010年3月23日,就是在婚礼之后的两年零一天之后,向 法 院 起 诉。
而 法 院 居然不分青红皂白,不管不顾原告的行为,已经为被告和被告的当事人——新人A先生和B女士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竟然判决:被告张三女支付原告李四男劳务费300元。并且,诉讼费50元,由被告承担25元,其余的25元,不收取。
二,很不明白:原告李四男仔拍摄结束以后,一直没有交给原告张三女他所拍摄的作品(胶卷), 法 院 为何判决被告张三女应该支付给原告李四男任何费用呢?
三,事情原委:
1,2008年3月22日,本案的被告张三女(化名)女士,委托本案的原告李四男(化名)先生,为一对新人(化名A先生和B女士)提供婚礼当天的摄影服务(就是照相服务)。由于李四男的摄影技术和摄影口碑不够好,而且,李四男只有旧式的胶卷照相机,而没有广大客户普遍喜欢的数码照相机,所以,在电话沟中,张三女告知李四男,李四男全天的摄影酬劳是人民币八十元,前提是要求一定要保证质量,一定要确保客户的满意。对此,李四男表示同意和万分感谢。
2,2008年3月22日婚礼结束了,按照行业的规矩,摄影师李四男应该在婚礼当天,也就是3月22日,把摄影的作品交给张三女,但是,李四男迟迟没有交出作品(就是胶卷)。
3,李四男不交作品的原因:根据李四男的说法是,李四男只要一旦把当天婚礼拍摄的6个胶卷交给张三女,张三女就必须把80元钱交给李四男。张三女则认为,双方一起到达青岛市市内的任何一家彩扩店,等待15分钟,等到彩扩店把胶卷冲洗出能够显影的底片,只要张三女看到底片上面确实是新人A先生和B女士,即使李四男的拍摄技术和拍摄水平很差,张三女也会立刻为新人A先生和B女士垫付80元给李四男的。
4,由于李四男不同意双方一起去彩扩店,而是坚持张三女必须一见到胶卷就付钱。而张三女担心,万一李四男交给张三女的胶卷,不是新人A先生和B女士,而是6个废胶卷,或者是6个和新人A先生和B女士没有任何关系的胶卷,怎么办呢?所以,一直到了2010年4月26日,摄影师李四男都没有把作品交给张三女,也没有交给新人A先生和B女士,张三女也就是没有把80元钱交给李四男。
5,在原告李四男提交给 法 院 的作为证据的电话录音磁带中,大家能够极其清清楚楚的听到,张三女的恳求李四男的声音:我不是多次恳求你了吗?你(指的是李四男)可以指定青岛市的任何一家彩扩店,就是你们家附近的彩扩店也可以。假如你还是不放心的话,你可以带着你的朋友们,一起来作证明。我(指的是张三女)不是多次说过吗,只要我看到底片上面是新人A先生和B女士,那么,不论你拍摄的技术有多么差,我都会交给你80元钱的啊。我仅仅需要验证,你给我的胶卷就是新人A先生和B女士的胶卷。而且,作为任何一家彩扩店,他们都有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只要是你李四男交给彩扩店的胶卷,只要你李四男不同意的话,任何一家彩扩店,都不会把胶卷交给张三女我手里的,这一点,你可以放心。并且,你是男的,我是女的;你的身高超过了一米七五,我的身高不足一米六四;你是青岛市武术家协会的会员,而我,从小体育就不及格。你身材高大魁梧,我体弱多病,一阵大风就会刮倒我。
6,自从2008年3月22日,到2010年4月26日,时间过去了两年一个月零4天,张三女多次向李四男索要胶卷,但是,李四男没有交给张三女,也没有交给新人A先生和B女士。这样,不仅为张三女的信誉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更为新人A先生和B女士带来了永远无法弥补的伤痛。
7,恶 人 先 告 状 :2010年3月23日,原告李四男向qing dao shi ~~~~ fa ~yuan 起 ~诉。说实话,向 fa yuan 起 ~诉,是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
8,在2010年4月26日的公开开庭中,原告李四男,先后三次重申,原告李四男与被告张三女,不存在劳务纠纷。我们两人之间的关系,属于居间关系(或者还是居中关系?)
9,在2010年4月26日的公开开庭中,原告李四男自己也承认,没有把胶卷交给新人A先生和B女士,就是没有完成2008年当天的工作任务。
10,在2010年4月26日的公开开庭中,前后大约三个小时的时间内,原告李四男,没有说出,被告张三女曾经告知他,2008年3月22日的这一次摄影,酬劳应该是多少钱。相反,原告多次拿出某某报纸的一篇软广告,作为他应该得到多少酬劳的依据。
11,在2010年4月26日的公开开庭中,原告李四男自己也多次成承认,胶卷和电池应该由李四男自己向新人A先生和B女士索要。
12,真是天大的奇闻!就好比做服装的师傅,你帮你的顾客做好了一件衬衣,但是,你整整两年+一个月+四天过去了,你不给顾客衬衣,你还向 法 院 起 诉 ,让人家给你衬衣钱。而且, 法 院 竟然还判决应该顾客给这位做衬衣的师傅钱。这样,这位消费者,苦苦的等待了两年,别说是衬衣了,连衬衣的一颗纽扣都没有看到,连衬衣的影子都没有看到,竟然还要付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luse……(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06-24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