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

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 跟男方协议离婚以后,由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按揭购买了一辆车登记于女方名下,首付7万左右有5万是男方借的,剩余首付由男女双方出资,他父母帮忙还了男方借的5万。双方感情破裂后,车辆由女方变卖,除去剩余按揭款,剩余不到5万块。现在离婚证已经办理,协议由双方确认签署,协议上明确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离婚后若发现一方有债权债务,在谁名下又谁承担。现在男方要求退还车辆首付款5万,是否合理?女方意见是可以退车辆剩余款一半,而男方家人以女方还钱为由,企图对女方进行骚扰,该如何解决?是否我还需要全部退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ile(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02-14 22:27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