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张律师,我在网络平台借款3000,实际到账2100元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本金和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需要偿还,利息超过年利率24%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可以不还,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要回超出利息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可直接起诉维权。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事实的放贷行为无效,尚未收到贷款的不要操作了,已经收贷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本金归还,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不属法律保护。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