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
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 本人在公司上班近10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工作地点是北京!公司由通州区搬迁到房山区,公司配有班车,但比以前乘车时间长,搬迁之前公司未出书面通知!本人随公司搬迁到房山区上班,后个人觉得乘坐班车时间较长!现在不想去到房山上班了,请问能与公司提出经济补偿么,劳动法里面对我这种情况有保护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金大(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02-14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