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机构贷款到账金额9.89万,合同金额显示13.37万,分36期还清,总还款金额16
当然不合理的 按实际到账金额主张还款
这是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您好,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您好, 如利息过高可以起诉要求降息。如您认为贷款方存在过错,可通过诉讼确认,要求不还或者少还金额。
您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百分之二十四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您好,不合理的,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
一般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需要 核算
不合理,实际到账没有达到标准
你好: 建议谨慎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 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