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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延迟赔付近四个月,法院应承担何种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延迟赔付近四个月,法院应承担何种责任?我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经县市级法院于2012年9月15日判决后,被告方在判决生效期限内已将赔付给原告的12万元汇入法院帐户,后来原告向法院多次催问要求将此款转给原告,法院才在12月14日通知原告到法庭办理了转帐手续(写下收条)。但法院由于各种原因,过了一个多月,在原告的再三催要下(期间,基层法庭与法院财务还相互推诿),才于2013年1月23日通过支票的形式将12万打到原告帐户上。
请问,原告能否要求法院承担责任?或者支付利息?
由此深度关切一下,类似情况,基层法院过手费用千千万万,法院财务人员故意推迟支付,是否想有利可图,值得深入思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scsc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3-01-23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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