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白艳平以找工作为名收取家长费用30万,至今工作未果,钱不退。我们能否对她提起民事诉讼?
白艳平以找工作为名收取家长费用30万,至今工作未果,钱不退。我们能否对她提起民事诉讼? 白艳平以给学生找工作为名收取家长费用30万元,至今工作未找到,费用也不归还,我们是否可以提取民事纠纷?下面是白艳平给开具的收条:兹收到王某某工作安置费用三十万元整,工作单位:唐山市地税局,事业编制,全额财政开支。自2012年5月10日---2012年6月30日至。如未报到上班退全款,若本人因自身原因未报到上班一切后果自负。此收到上班报到时由见证人收回交于收款人并作废。 收款人:白艳平
交款人:王某某
见证人:何某某
我们有转账汇款给白艳平的收据,身份证复印件,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到6月5日,白艳平失踪,几十名家长才知道被骗,设及金额六七百万,于是大家报警。大概7月初白艳平自首,被路北刑警刑事拘留。但她说钱给了尹某某,后来白艳平被放回。大概8月初尹某某被抓,但是尹自杀,未遂。后来住院治疗,现在还在路北刑警拘留。刑警说还未查到尹某某构成诈骗的全部证据,家长也不了解刑警的执法过程。但是作为家长来说,尹某某是否构成诈骗已不重要,关键是要回我们的钱。请问律师:我们能否以民事纠纷对白艳平提起诉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潺潺小溪(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3-01-23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