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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我 我和公司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公司现在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我并答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相应补偿(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11个月+代通知金。我已经做了工作交接,但不是离职交接。昨天公司通知我去签字。我因补偿金有异议未签。请问:1)工作交接和离职交接的法律效力一样吗?2)如果公司因我不签字单方和我解除合同并相应给我上述补偿是否合法?3)如果解除合同上写明“乙方承诺对甲方任何经济权益的请求权利”我签完字后,去仲裁公司未补偿我02年至04的的保险还有效吗?我是农村户口?4)我现在在家等待公司通知。为避免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我。我应该如何做来保护自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tjf20……(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3-01-23 14:33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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