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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朋友介绍个女的!以处对象,期间以买礼物、车被撞、买衣服、车票、车辆保险等各种理由让我转钱给她

年前朋友介绍个女的!以处对象,期间以买礼物、车被撞、买衣服、车票、车辆保险等各种理由让我转钱给她 年前朋友介绍个女的!以处对象,期间以买礼物、车被撞、买衣服、车票、车辆保险等各种理由让我转钱给她。一共有一万五左右。但是她告诉我,她的信息都不是真的,父母也因事不能见面。现在也能微信联系,但是以在外为由不能见面!这种属于诈骗吗?派出所能否给予立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19-02-10 19:40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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