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物业公司乱收费
物业公司乱收费 您好,我2003年在密云长安小区入住.再此期间一直由物业上门收取物业费费用208元,直至交到2008年以后物业就在未上门收取2009-2012物业费,再此期间物业也未对我实行告知义务,直至到2012年给我发律师函再收到律师函后我主动联系物业交纳物业费,可对方却叫我交纳三千三百多元共四年的物业费与我以前的金额不符每年核到八百多元,再我与左邻右舍打听后他们每年交纳的物业费才三百多元包括2012年的,邻居给我提供了物业给开具的收据2012年的费用三百多元,我想请问律师物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是不是一种乱收费现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DK(北京-密云县)
提问时间:2013-01-23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