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女儿回娘家分房产
您好,一、虽然儿子出资对房屋进行翻建,但如果房屋登记在你爷爷奶奶名下的,属于你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爷爷去世,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房屋的一半属于你爷爷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你奶奶、七个子女)共同继承;
三、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 彼此在生活状况。 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 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 情况基本相同, 条件大致接近。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十三条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本案,儿子既对你爷爷奶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又与你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且个人出资对房屋进行翻建,因此,儿子应当较其他继承人多分遗产;
五、家庭,和为贵,对于遗产(拆迁款)分割的比例,建议一家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分割拆迁款。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对于属于老人遗产的部分,六个闺女有继承权的
女儿和儿子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都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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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面谈
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或无法出具公证处需要证明材料,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父母的房产子女继承,和老人共同生活的儿子应多分。奶奶还活着,奶奶说了算
儿子和女儿都享有继承权,但是由于儿子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在翻盖房子的时候出钱了,所有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对儿子多分,具体怎么分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对爷爷遗产份额各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分家不合适。
一般不合理。。
合理,没有遗嘱的话,所有子女都是继承人,正常来说,爷爷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六个闺女,儿子,奶奶,每个人能分得十四分之一,但是,由于有翻建出钱的事实和照顾老人的事实,儿子可以多分,建议您更具体的咨询律师,具体法律问题可以带证据来炜衡律所面谈,欢迎打电话法律咨询吴丁亚律师团队。
你好,一般不合理。。
答:没有约定时,翻建后仍然是爷爷奶奶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时,每一个继承人可以分得十六分之一。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房产原本属于爷奶两位老人,虽经过翻建,如没有进行更名,仍属于爷爷奶奶的财产。
2、对于拆迁,拆迁款项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来说,其中一半属于奶奶,属于爷爷的一半,由奶奶、儿子、闺女分配。所有子女都有平等继承权。
3、由于儿子的出资翻建,应该适当考虑多分补偿。
4、儿子和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分割时也应该适当考虑多分。
5、总的来说,六个闺女对于遗产有继承权,平均分配不合理。由于出资翻建和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应该比六个闺女多分点,但没有固定的比例,协商不好,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在分配时,适当向儿子倾斜。但是,六个闺女不分也不合理的。
6、如果我的回复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你好 关于遗产的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有部分是遗产,六个女用权利分得遗产。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1、合理、合法、2、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如果儿子没有要求适当多分,6个子女各占房产的六分之一。3、如果儿子主张尽了较的赡养义务,要求多分,可以适当多分。4、我个人认为儿子应该分得该房产的25%,每个女儿个分得15%,比较合理。5、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对于属于老人遗产的部分,六个闺女有继承权的。
都有法定继承权
1、如果你爸爸另有房屋,在2004年翻建时视为对你爷爷的帮助。
2、你爷爷去世后,房子的一半为遗产,另一半为你奶奶所有。
3、你奶奶与其子女七人对你爷爷的遗产有继承权。
4、鉴于你爸爸对翻建房子时的投入和你爸爸妈妈尽赡养义务较多,可在25%及以上适当多分。其余部分由你奶奶和你姑姑分得。
祝顺利!
关键要看房屋翻建是的出资出力和翻建情况
子女都有继承权
据你所述:翻建后的房产已经不再是你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可以不分配的
遗产部分,子女都有继承权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爷爷奶奶的房屋登记在奶奶名下,那么就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爷爷奶奶的房屋基础上进行翻建,只要有证据证明,那么就属于爷爷奶奶和出钱的儿子共同共有财产;然而在没有将该处宅基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在儿子名下,宅基地还是登记在爷爷奶奶名下,那么,只能属于爷爷奶奶与儿子共同共有。
3、而法律规定六个闺女和儿子都有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的权利,当然是在爷爷奶奶都去世的情况下。但是首先应当分清哪一部分属于儿子的,由儿子一个人享有,其他属于爷爷奶奶的部分由六个闺女和儿子共同继承;
4、如果涉及到拆迁,那么就属于共同进行分割拆迁利益,而将拆迁利益也应当按照第三款的方法进行办理;
5、如果奶奶还在世,那么除了爷爷应该享有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按份分割(六个闺女和儿子),儿子应当享有的部分归儿子自己个人享有,奶奶应当享有的部分由奶奶自行做主进行处理,因为,奶奶个人的财产有自己处理的权利,奶奶愿意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两人或者多人都是可以的,都是他的权利,其他人无权干涉;
6、你所说的赡养和照顾奶奶的问题,和继承遗产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都是,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承担赡养老人的子女可以少分遗产或者不分,当然这都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都是需要有证据予以证实和证明的;
7、当然你们还可以协商处理,只要奶奶还在世,那么按照奶奶的意思办理也是可以的,尽量早开家庭会议共同决定;
因为这些都涉及到亲情关系以至于将来的亲情走向,建议尽量协商处理,协商解决,当然如果奶奶还在世,那么都应当多听听老人的意见。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继承问题。
以上内容为本律师的分析和解析,如果能够对你提供到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或者补充提问。
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先按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奶奶分一半,剩下的一半作为爷爷的遗产继承
都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该平房涉及土地使用权、翻建房屋所有权两部分财产权。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代理事宜或打电话给律师。
子女都有权继承。
你好,房产证上如果是爷爷奶奶的名字,虽然经过翻建,但仍属于爷爷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奶奶及其子女均有继承权,根据继承顺序奶奶享有第一继承权,所以现在房子仍然属于奶奶,在奶奶去世后如果立有遗嘱,根据遗嘱进行财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但由于房屋是儿子出资翻建且儿子儿媳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在财产分割时应当适当考虑多分。
总的来说,六个闺女对于遗产有继承权,平均分配不合理。由于出资翻建和主要赡养义务,所以儿子应该比六个闺女多分点,但没有固定的比例,协商不好,可以由法院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在分配时,适当向儿子倾斜。但是,六个闺女不分也不合理的。
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儿子会多分;
需要结合具体的房屋产权、房屋拆迁政策、房屋拆迁协议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正在代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根据法律规定,六个闺女享有继承权,但儿子可以主张多分
六个女儿能否分到房产,取决于儿子能否提供儿子出资建房的证据。若需要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女儿和儿子拥有同样的继承权 我的补充: 2019-02-14 10:02
首先,只要房子是在爷爷奶奶名下,爷爷去世后,奶奶及七个子女按法定继承都能分的房屋价值的十六分之一,如果中间有人放弃继承,可以把这部分转给儿子,如果没有,儿子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作价补偿,另外,奶奶的部分也可以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转给儿子。至于翻修及赡养过程中的花费可以在诉讼中提出,法院会酌情予以适当倾斜
有继承权啊
您好:六个女儿根据法定继承权,有权利主张继承,如果想要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还需要律师帮助您。
如果这个平房是老人所有的,那么老人去世后就变成遗产了,没有遗嘱其他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房子经过翻建就另说了。
按法定继承办理,一般同等条件的情形下,等额继承。
房子是老人的,在老人在世时,子女是没有权利分所谓的家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