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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男,在半年前与一名男子进行了短暂的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均以真实信息进行交往和交流
本人男,在半年前与一名男子进行了短暂的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均以真实信息进行交往和交流 本人男,在半年前与一名男子进行了短暂的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均以真实信息进行交往和交流,在恋爱期间,他有给我几笔钱,加起来大概4000左右,我们之前并无任何欠条或者借贷关系,在分手过后,他强行要求我返还哪些钱,但是在我看来那些都属于自愿赠与,想请问根据法律,我是否需要归还那些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bin-(重庆-涪陵)
提问时间:2019-02-04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