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上班一个月临走结算工资时厂方却说还得倒给50块,有这个理吗?
上班一个月临走结算工资时厂方却说还得倒给50块,有这个理吗? 我在上海一家工厂上班一个月,也签了合同,为了想找个更好的工作,我想到了辞职,可在给我算工资时厂里说要扣除我的违约金,还有在厂里的罚款,我还得倒拿50块钱,我一个打工的又没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我们这边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可我一分也没拿到,请问律师我能要回我的劳动报酬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haoda……(上海)
提问时间:2010-06-23 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