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捷信贷了分期贷款,30期,因为没有上传消费凭证,他们现在要我还三十期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注意操作、财务、信用、合规和民事责任风险甚至是刑事责任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以放贷为常业,对外实施的贷款行为无效,尚未收到贷款的请不要继续办理,已经收到贷款的只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