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下,我在某个贷款公司贷款2万元,分期12期,可利息加本金一起12个月要还3万多
属于高利贷
按分期合同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即可。
超过法定部分可以不予归还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以放贷为常业所从事的贷款行为无效,已经收贷款的,按照实际到账数额归还本金,不还利息。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您好,及时还款吧,否则会被起诉
超过法定利息部分可以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