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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共同财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我们卖房还钱,起诉至法院

我和老公共同财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我们卖房还钱,起诉至法院 我和老公共同财产已抵押给债权人,债权人不同意我们卖房还钱,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拍卖处理,房产价值足够偿还债务,我们积极配合,希望尽快拍卖,但执行阶段我们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两人仅我有工资,需要支付日常开销和偿还起诉前遗留的信用卡等债务,还需要亲友借钱帮助,并无购买高价商品等高消费行为,执行法官说借来的钱也算我的收入,也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既然我拍卖的房产可以偿还债务,并且我除了日常开销和偿还银行债务,并无剩余的钱,请问这样是不是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incent(安徽-淮北)
提问时间:2019-01-29 15:1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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