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给的孩子,养到5岁别人却后悔了想要要回去,我该怎么办?当时给时什么都没证据,只是我们养着
《收养法》明确规定,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所以,你义务将孩子交其父母抚养。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之前的抚养费,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