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民事问题

民事问题 他的理由:2009年4月,原告给我雇佣看网吧期间,原告说要求他人交纳上网费,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人砍伤,经鉴定伤残五级。共要求我来赔偿;医疗费:12422.09元,伤残赔偿费:69468元,鉴定费:600元,营养费200元,误工费:5000元,护理费:1000元,交通费:1500元,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共计:100390.09元。  (其中他说了好多谎话:说我一分钱没有给他支付医疗费,还说我躲着不见他。)             
   事实情况是:2009年6月5日晚他人来我处上网,叫我网管开机,因网管开机慢了,他们发生吵嘴,后经我们调解,他人就是叫我网管给个说法,我网管说单挑吧,后来他人叫来了几个人就把网管砍了,之后我共出了1万多元给他就医,(其中我有5000元给他舅舅的汇款单和372.49元的住院收据做证)(说我躲着不见我有和办事警察11年发来发去的短信为证)于2011年我天天帮助抓砍他的人,于11年5月期间把他人抓到了,他人已经判刑了,现在网管告我了。请问我应该怎么应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d24325……(江西-景德镇)
提问时间:2013-01-21 16:4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