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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碧江路195弄何莺放倒钩骗婚

上海闵行碧江路195弄何莺放倒钩骗婚 我是回沪知青子女,妈是新疆支边青年,1963年支边,69年自动离岗去浙江余姚农村,她户口2008年底迁入闵行我这,她精神残疾,无劳保无生活来源,我2002年在闵行莘庄买房,2007年初我在手递手网发征婚广告,现妻了主动应征并写给我订婚纸条,骗我说从事证券投资工作,可从她结婚档案查核,记得第一次我与她在街心花园单独相处,她竟拉下我裤子看我下身,匪夷所思!因我在铁路工作周围都是男同事,人又老实,岁数不小了,07年5月顺水推舟结婚。07年10月她要在房产证上加她名字,说要做女主人要保障,并写给我承诺书:“永不离婚——何莺”没写日期和给我的抬头,我最近发现她写给我的纸条多数不写日期不知为何?她婚前在莘朱路做过三个月房产中介,对房产业务很熟,上海师范大学学经济懂法,法律意识很强,是刻意回避责任吧!当时加名时房贷剩五万她承诺给我二万五千元钱(那是乡下弟弟造房问我借钱)并于加好她名字后给我一张工商银行卡,告诉我几组密码,我到莘松路工行取款机一拉密码都错的,卡被机器吃了叫她上银行去领都没去,没诚心给我钱,到现在都没出过一分钱,我文化不高懵懵懂懂息事宁人致使她得逞,事后知她无所事事挖空心思骗房骗财,她娘家有三套房子也太贪婪了,我估计她名字加好后马上想离婚,这样太明目张胆了,将近三年都是我在养她,她还没嫁妆陪嫁的,她跟我相差十三岁正常的能跟我结婚吗?婚后不久就三天二头不回家,不工作,不做家务,经常当我面给男性打电话发短信,有时躲在被窝里发!三天二头问我要钱,不满足就砸闹,甚至夫妻想亲热也问我要一百二百的应付我一下,闻所未闻!我发现过好几次跟异性活动,有次她跟异性吃饭,我进去拉她回家她居然对男的说不认识我,路上对我双抓又踢,我在她坤包和化妆包里都发现过避孕套,她说我我用,笑话!她不让我过夫妻生活从不配合我从来没有进入过她身体也从来不戴,有次我在家发现香烟头灰,我不抽烟,她说叫人上门修电脑丢的,肯定带男人来过,有次她说去图书馆自修,我跟在后面她其实是去地铁站的,还说让我拉皮条让她赚钱,又直言不讳地说到现在有多少男人睡过她,老闵行的宾馆她都住遍了,今年春节前我用知道的腾讯QQ号加她好友,她不知是我,说二百一次带套,上她租的地方,我已复制到邮箱保存,一年多前她就没离婚在网缘网上征婚填未婚!她在我之前与一个山东青年同居过,就是在易缘网认识的,她在我面前经常提到拽着电脑里的照片让我看,问我帅不帅,我才知道,人家觉得她性格缺陷不要她了,离婚官司前我与她谈她自己承认像她这种性格的人再找到早咧(手机已录音)也许受刺激与我婚前精神有问题了,她不止一次说抑郁什么的,婚后经常寻死觅活,可去她娘家居委派出所核实,有好几次在莘庄房内煤气故意不关紧,她手机13370219458,我到电信拉通话记录,有个江西人电话里告诉我在易缘网碰到她,约他好几次,江西人可作证,她父亲首肯她跟我是买卖婚姻,她为了钱才跟我结婚,这是她亲口说的,我同事在场听到手机录音,我婚前给她八万元帮我投资(到现在她从我这总共拿走不下十万元积蓄,都被她骗光了)当时我真以为她是做证券投资的(煞有介事每天买证券报回家,还说她们公司经理帮她推荐私·募基金再凑钱给她)以为比我想当然做得好,我同事也听到她父母承认给她八万,都手机里录着,这钱是我单位房贴,她母亲在我与她婚后一直让我把莘庄房子卖掉在她们老闵行买大的,幸亏没照办不然房子更加讲不清,结婚大半年后她见我没油水可榨开始提离婚,我想正常生活养儿育女,因当时房产证加她名字时,她口头承诺生育,于是在2009年夏我们补写了生育承诺合同,谁想,仅过了一段时间,她写了离婚协议“魏建宏与何莺离婚后,何莺拥有莘南花苑房子使用权,房子不可分割出售”她一年多前就口头承诺放弃房子(我手机里有她短信证据)我善良单纯也没想到让她写下来,这协议里也是个真实意思,但房产交易中心,更变她不配合,她于09年11月向闵行颛桥法庭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就离掉了,律师说房产证加名是附条件义务的赠与合同“永不离婚,生育承诺”是两个她应尽的婚姻义务,“永不离婚”就是离婚放弃房子的意思,当时也不懂不知加这句,更不知房产加名字的程度,以为加不加都一起住的,确实不懂房产知识,她还刁难我不让精神病妈妈住在莘南花苑房内,妈妈只得住在乡下弟弟家,严重侵害我妈利益不利我妈康复,她既然起诉离婚,我有权撤销赠与,今年1月我起诉撤销对她房产赠与,闵行民三庭邹巧弟法官却牵强认为不是附义务赠与驳回,我请律师打官司已贷款八万,母亲要我赡养,每月还要还房贷,如房产牵强认为是共有一分割我一辈子都还不起债!倾家荡产害得我白发早出,我是知青子女望特殊保护,我41岁了后半生再如何结婚生活了?!想必现在提房产证加名的女性不乏其人已成社会痼疾,查2001年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造成动机不良女人放倒钩骗婚,凭什么她们不劳而获,希望立法机关出台或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婚内房产证加配偶名字无效,查房产登记生效主义在夫妻间弱化,如房产证一直没取得女的要加名也无法加,婚姻法解释三草案已提交多时,其中有确认婚内协议效力条款,眼下出台实施实践适逢其时刻不容缓!!进而帮助解决类似群体的法律适用依据困惑,杜绝房产证加名恶劣行径,稳定家庭社会环境,我上诉上海第一中级法院,今年3月16日开庭,说无充分证据佐证,我已请律师申诉,不要一错再错了!强烈要求改判把我的案子照婚姻法解释三来判!作为案例!希望明察秋毫,关怀照顾,把房产返还给我并让她退还婚前八万元钱,您是现代包青天!

   此致

      敬礼

上海闵行莘南花苑一村124号601室魏建宏  13816341119

    何莺今年1月一审庭审说“婚姻自由是公民权利”,明知“永不离婚”无法律效力,不是蒙骗我吗,她不是真心的就用不着写给我订婚跟我结婚了,我初中肆业,不明了房产证加名的程度以为一道住无所谓,女的还有张她有莘南花苑一村五年出租权的纸条没提供给法院,闵行法院民三庭法官武断说“婚姻关系跟房子无关”,不容我辩解,这纸条证明女的变本加厉诈骗,女的提供给法院,说我在列表网找一夜情就是女的不肯给我过夫妻生活证据,我用她社保卡到电信拉了她13370219458的通信记录,一个月就有好多联系号码,我拣次数显示多的号打过去,有好几个男的挂了我电话后奉告了她,她发给我短信“你骚扰我朋友干什么”(保留着),女的喜欢找比她大10几20多岁男性,说他们好应对云云2008年下半年我就在莘南花苑旁高兴路上发现她跟一名50岁左右男性很亲昵,边走边聊并肩靠得很近,我向莘光派出所报警出警,男性说女的讲她离婚单身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yao1……(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0-06-23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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