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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房主,B是租户,B租的A的门市房,到19年11月份到期,然后B又找到A说不想租了

A是房主,B是租户,B租的A的门市房,到19年11月份到期,然后B又找到A说不想租了 A是房主,B是租户,B租的A的门市房,到19年11月份到期,然后B又找到A说不想租了,但是能找个C继续租,于是A同意了,C开始租,但是没有和A签订租房合同,C把钱给了B,B因为100元钱押金票子的事情找到C,C说目前没时间,B和C闹的不愉快,B很来气,于是当天晚上喝完酒,越想越来气就把门市房的门玻璃砸坏了,随后B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并经过A的同意把砸坏的玻璃换了新的,问:C有没有权利追究B的故意毁财行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吉林)
提问时间:2019-01-24 18:4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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