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的纠纷问题
关于二手房的纠纷问题 我在5月30号在中介跟卖方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房子总价50万,首付30万,我是贷款的,所以合同上写着剩余20万在6月15日前付清。结果由于第一次的评估单,银行不接受导致银行放款日期晚了一个月。现在卖方要求赔偿违约金,我觉得自己很无辜,一直都积极配合工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以下是合同内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时间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2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2条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2万元,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在此期间,在7月5日前,卖方一直没有提到过违约金,只是口头上说,尽量快点(赔偿损失也只是说付点利息就可以了)然后最好能给我们解决5-10万(因为他们也跟朋友借了钱去买房子,想快点还给人家),但是5号以后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变,直接说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不是设个套给我跳吗?一开始说晚几天没关系,最好能稍微解决点钱,后来却这样子。如果一开始态度就不好的话,怎么的我也会跟朋友借钱把他的先还上啊。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叫我付违约金吧,我真的很无辜,找中介责任么,又找不到,合同上根本没有中介的任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47148……(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08-07-18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