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关于二手房的纠纷问题

关于二手房的纠纷问题 我在5月30号在中介跟卖方签订了一个购房合同,房子总价50万,首付30万,我是贷款的,所以合同上写着剩余20万在6月15日前付清。结果由于第一次的评估单,银行不接受导致银行放款日期晚了一个月。现在卖方要求赔偿违约金,我觉得自己很无辜,一直都积极配合工作。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以下是合同内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时间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0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2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2条是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共计2万元,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退还给甲方。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在此期间,在7月5日前,卖方一直没有提到过违约金,只是口头上说,尽量快点(赔偿损失也只是说付点利息就可以了)然后最好能给我们解决5-10万(因为他们也跟朋友借了钱去买房子,想快点还给人家),但是5号以后态度来了180度大转变,直接说要求赔偿违约金。这不是设个套给我跳吗?一开始说晚几天没关系,最好能稍微解决点钱,后来却这样子。如果一开始态度就不好的话,怎么的我也会跟朋友借钱把他的先还上啊。现在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叫我付违约金吧,我真的很无辜,找中介责任么,又找不到,合同上根本没有中介的任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847148……(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08-07-18 13:24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