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咨询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
1、男方婚前的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因该房屋涉及婚后还贷,女方可以分割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公婆转账支付的房贷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公婆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女方不能分割;
2、婚后的购房,虽然公婆支付首付的一半,但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公婆的出资如果没有约定属于借款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在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分;
二、关于现金:
如果流动资金30万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均分;
三、关于股票: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以婚前存款购买股票只是财产形态发生改变,但财产的属性没有改变,依然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
四、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争取合法权益。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一套房子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属于共同财产。
后一套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流动资金属于共同财产;
股票如果没有增值,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的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婚前的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你好,婚后财产一般平分。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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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细阅了你的陈述与提问,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房产需要分为几部份来分析
A、第一套房,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前所购,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份及其增值部份属于共同财产。
结合本案,首付是男方给付,这部份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虽然男方还贷,你自己用自己的钱,但婚后的收入都为共同财产,所以男方还贷部份属于你们共同财产。一次性还完房贷部份,公婆出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在这部份来说,你老公支付部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对于这套房,婚后还贷+一次性还贷男方支付部份,这一比例属于共同财产,包括增值部份。比方说房产现市值100万,共同还贷部份占总出资比例是30%,那么你们共有部份为30万,你有15万份额。
B、第二套房,房产登记在你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争议部分为公婆首付部份。原来的判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但现在,父母的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性质,父母主张为借款性时,接受首付方需要举证证明赠与关系。也就是说,要看公婆对首付款的态度,还看夫妻方有无证据证明赠与关系。
现引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原裁定的简述来说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民申4120号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应谨慎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表明对赠与事实的认定高于一般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的证明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的规定,系基于父母有赠与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赠与对象不明确时的认定依据,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时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2、流动资金
婚后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需要有此资金的证据或线索,可申请财产保全的。
3、股票
如有证据证明系婚前存款投资,投资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至于投资产生的利益,如不是夫妻共同经营,原则上还是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4、希望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咨询,可来电话沟通。
婚前的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般平分
一,婚后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二、第一套房产虽然是婚前购买,但婚后还贷部分及还贷升值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均分。
三、股票等有价证券和现金如果是婚后所得,也是均分。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债务;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婚前的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一般一人一半。
1、婚前男方付首付房屋,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离婚原则均分。
2、婚后购买房屋,男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你的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
3、婚后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原则均分。
4、股票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5、男方灰色收入不属于合法财产,法院查实后应当没收。
6、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或当面咨询
第一套房除了首付是男方外 其他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一套房按产权登记情况确定
1、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均分。2、婚前购买婚后办理房产证,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该均分(不论谁的收入多少和谁还贷款)。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一半,登记在你的或者夫妻名下(没有办证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应该均分。4、以后的灰色收入有证据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均分。5、你的婚前股票,没有增值,还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6、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