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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工作的单位以前是每天上班八个小时 有一个小时是午饭和

本人现在工作的单位以前是每天上班八个小时 有一个小时是午饭和 本人现在工作的单位以前是每天上班八个小时 有一个小时是午饭和休息时间 一个月休息七天 现在每天上班时间是七个半小时 其中有一个小时是吃饭时间 每周休息一天 部门主管随意让员工加班 随意扣除员工休息日 但是当初签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明确写出上班时间和休息时间 想了解一下像这样的的公司有什么违法的地方?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有無限自由的終身監禁™(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9-01-22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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