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楼下邻居跑我家门口来故意砸门,我对象一开门就和我对象打起来了,我录像被邻居的妈妈把我手机摔了
这种情况警察不应该处罚你们,毕竟是他们到你家去闹事,他们有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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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向派出所了解对方伤情鉴定结果是什么,有没有构成轻微伤。
根据派出所后面调解来看,基本可以排除对方构成轻伤以上的可能,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你可能面临的是治安处罚,派出所有作出拘留和罚款处罚的依据。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实践中关于“情节较轻”的标准:
裁量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
(一)伤害后果显著轻微的;
(二)因民间纠纷引起,被侵害人有过错在先,后果轻微的;
(三)在校学生、近亲属之间发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情节较轻的。
【提示:由于信息不足,以上解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