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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一楼住户强行制止并动手拖车。
我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一楼住户强行制止并动手拖车。 我在家楼下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被一楼住户强行制止并动手拖车。当我伸手播开对方质问时遭到了对方两口孑动手击打,我便随后还击,其间过程一分钟左右。双方都赤手空拳。我用双手击打男的,那个女的用脚不断踢踹我裆部及腿部,结果导致其脚趾头骨折。其后对方做鉴定为轻伤,说我踢她所伤。我被派出所拘留七天,被以故意伤害起诉至检察院!!!!天理何在?恨!恨!恨!无赖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9-01-21 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