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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7月大学毕业,于同年9月6日来到原公司工作, 

我于2017年7月大学毕业,于同年9月6日来到原公司工作,  我于2017年7月大学毕业,于同年9月6日来到原公司工作,
在2018年9月19日向公司提出辞职,11月4日正式离开公司
(期间在很好的配合公司做工作的交接)在离职后
不久,新东方教育公司老师电话打给我内容是,已知我
离职,询问我是否有意向去面试新东方的工作,
在经过一礼拜的试岗期后,成功入职新东方,并于
2018年1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原公司知道后微信
威胁我让我尽快离开新东方,因为我已违及合­同里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并且把与我签­订的合同拍照发过给我.(从我入职原公司直到离­职我都没有拿到过合同)还发了一份起诉书,要­求我赔偿原公司七十八万余元,经过考虑我于 2018 年
12月6日正式办好离职手续离职而原公司就借着
我去新东方入职为由不给发拖欠我没发的工资,并再次
要求我赔偿他5万元,我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我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9-01-2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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