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我有个手机分期名字叫即有手机分期。分期金额是5050元
按分期合同约定的还本金和合法利息 。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你好,本金和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需要及时还款,以免影响征信或者被起诉。超过24%的部分可以不用还。
您好,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