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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书面作出“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订协议不安置。可否向纪委和检察院控吿?
街道书面作出“同意迁建安置”和“产权置换”答复,但不签订协议不安置。可否向纪委和检察院控吿? 十一年前的2001年,镇政府(现改为街道)根据县委县府决定搞形象工程我们被拆迁。2003年,通过信访街道作出“同意迁建安置”的答复,但一直不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不安置补偿。信访到2011年和2012年4月,街道又分别作出“只能参照其他企业拆迁进行产权置换”的答复,但仍然是不签订“产权置换协议”不安置补偿。 因此,请问:可否向纪委和检察院控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041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1-2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