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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安局编造的处罚决定书行为是否违法

请问公安局编造的处罚决定书行为是否违法 我被一男一女殴打,后来发现那男的不是她老公,就网上发贴说那女子和男子是情人关系。派出所找到我,说我犯了诽谤罪,罚款三百元。我问我是否有人告我,派出所说没人告我,是上面领导交办案件。派出所叫我在罚款单上签字后放我回家。我查了刑法诽谤罪要告知公安机关才处理,在没有人告我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能处理的。就向省信局反映派出所违法办案,省信访局转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转县信访局,县信访局交办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为了庇护其下属单位违法行为,编造出一个县公方行罚决字某号《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完书》来欺骗省信访局。这个决定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的。请问公安局编造的处罚决定书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几条几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angka……(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9-01-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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