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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手机纠纷
手机纠纷 一人手机丢失,稍后一人也有同一样的手机,前者质疑后者偷窃,百般辩解无用,并毁坏污蔑后人名声,手机是是正品手机,请问,凭借手机入网许可证号,手机购买发票,及手机卖出店的记录信息,可不可以确定手机确属后人,从而证实后者的清白,并告对方的污蔑和人生诽谤吗,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1987hc……(海南)
提问时间:2013-01-20 01:2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朱君秀律师
2013-01-20 08:09
答:有发票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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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那怎么可以确定发票所购买的那个手机就是纠纷中所出现的手机呢,也许是随便从其他人那借了一张同一款手机的发票来冒充呢,发票上会记录所购买手机的唯一性信息吗,比如正品手机上的入网许可证编号,如果不能确定,不还是一个问题吗。谢谢
回答:
答:有问题找出票的单位。
110网律师
2013-01-20 08:21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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