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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纠纷

手机纠纷 一人手机丢失,稍后一人也有同一样的手机,前者质疑后者偷窃,百般辩解无用,并毁坏污蔑后人名声,手机是是正品手机,请问,凭借手机入网许可证号,手机购买发票,及手机卖出店的记录信息,可不可以确定手机确属后人,从而证实后者的清白,并告对方的污蔑和人生诽谤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987hc……(海南)
提问时间:2013-01-20 01:2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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